明斯理也,将使万物各反所宗于体中,而不待乎外。
这并不是说中国人不聪明,恰恰相反,无论过去还是现在,中国人的智商都是很高的。但是,禅宗之所以肯定自我,也正是为了超越自我,实现绝对的本体境界。
他把这说成是他的立言宗旨,也就毫不奇怪了。这样,人的主体意识和观念,便具有本体论与存在论的意义,其思维方式、思维指向则是把向内反思与向外致思结合起来,而以前者为主,它仍然属于主体思维,而不是对象思维。比如他说,人如何辨黑白呢?靠视觉及其对象,即所以视和所视。可行已信,而不见其形,有情而无形,百骸九窍六藏赅而存焉。就思维方式的基本特征而言,二者都主张体道,都是体验型本体思维。
中国人不喜欢提出科学假说,更不喜欢推理和求证。由于它存在于我的形体之内,因而带有主观性,也容易受到形体的限制,如果随形体而变化,这是最大的悲哀。心之本体即是理之全体,是一个浑然不分的整体存在,其实现则为心灵之境界,其发用则各有不同,并表现在不同方面。
这既是由儒学传统所决定,也是由朱熹哲学的基本性质所决定。如果只从宇宙自然界讲生生之理、生物之心,并不能说明仁的本质,因为从根本上说,仁是就人而言的,仁者人也,仁者心也,关于仁的学说,归根到底是一个心灵哲学的问题。儒家的为己之学,最终都要实现心中之乐,得到一种精神快乐。[6] 朱熹:《朱子语类》卷五。
仁的根本意义是爱人,这是传统儒学的根本精神。[16]心固是主宰底意,然所谓主宰者,即是理也,不是心外别有理,理外别有个心。
直觉是自我超越的重要途径,也是人的自觉。总之,朱熹的心灵学说,以心与理一、浑然一体为最高境界,其中既有真理境界(诚),又有道德境界(仁),还有审美境界(乐),说明他提倡真、善、美合一的整体境界。儒家的心灵境界说,至新儒学即理学而达新的高度,进入新的阶段,朱熹哲学便是这一新阶段的重要标志。在朱熹哲学中,由于其形上体系所决定,仁被说成是爱之理而不是爱,但由于爱之理即是心之体,因此,仁又被说成是本心之全德。
只有理而无心,只是一个客观本体,与心灵无关,无所谓境界。[29] 朱熹:《中庸章句》。[18] 在朱熹和儒家看来,宇宙是一个善的宇宙,但宇宙的善,由人来实现,这是人的使命,是由人在宇宙中的地位所决定的。在这里,心与理是完全合一的。
可以从形而下的方面去说心,但不能说心就是形而下者。心与理的关系问题,既是心性问题,又是心灵境界问题。
应当承认,朱熹哲学确有表述不明确和自相矛盾之处,特别是对心的感性方面和个体方面没有给予足够重视,反而有轻视个体意识的严重倾向。[31] 静中收敛精神,体验未发气象,这是提高境界的重要方法。
人们都知道,在朱熹哲学中,理的最重要的意义是所以然与所当然,所以然就是所当然。这就是必有体而后有用(这一思想为王阳明所接受)。新儒家(即理学家)完成了人学形上学,把仁说成是万物一体、浑然与物同体的本体境界,其间虽有分殊,但万物一体之仁的理想境界确具超伦理的意义。[33] 朱熹:《论语集注》卷六。朱熹关于仁的境界说,正是从这一本体论的基本前提出发的。问题是,诚虽是心体之本然,却又不是自然现成的,而是潜在的,要使诚的境界实现出来或进入诚的境界,需要心灵的自我反思、自我直觉。
这个心,就是形而下的知觉灵明之心。他还认为:心是个发出底,他只会生。
但形而下之心所以有创造功能,正在于形而上之理,而理并不在心外,它就是心的本体存在。事实是,朱熹所谓心,是一个范围广泛而含义复杂的概念,从任何一个方面去理解,都有失之一偏的危险。
[3]要之,千头万绪,皆从心上来。朱熹认为,就心而言,只有体而无用,或只有用而无体,都不能说明心灵的本质,也不能解决心灵与境界的关系问题。
体用关系又是形上与形下的关系。如何提高人的心灵境界,也许是当代哲学家们需要认真对待和回答的重大问题之一。这种境界既是存在,又是认识。因此,朱熹的真理,从根本上说,不是认识论的,而是本体论、存在论的。
因此,诚不是与心相对而言,更不是离心而言。[21] 理虽在我而为心体之本然,但还只是自在的存在,不是自为的存在,要使诚成为自为的存在或自觉意识,还要尽人事之当然即思诚。
心性可以合说,亦可以分说。[28] 朱熹:《朱子语类》卷三十六。
从形而下的层面看,自然可以说,性属理,心属气,而且他本人经常这样说,因此人们也就产生了误解。朱熹哲学虽然具有较多的理性成分,比较重视理性认识,但他决没有放弃本体体验这一根本方法。
诚的境界被说得很高,实际上不过是诚实、诚悫、无伪、无欺之意。自觉也可以说是一种认识,从这种意义上说,提高境界离不开认识,或者说境界就是一种认识。自诚而明则是诚的境界的自然呈现,也是自我实现的过程,当其真正实现时,便通体光明而无所不照。朱熹所谓心体,是从存在的意义上说的,就是说,心本体是形而上的精神存在,这个精神存在就是本体意识,它虽然处于未发即潜在状态,但又是存在的,即存在于人的心中。
从本体论说,仁就是生生之理或生物之心。只有心而无理,只是一个空灵之体,与理无涉,亦无所谓境界。
[34] 朱熹:《朱子语类》卷三十一。因此,在朱熹哲学中,所谓境界者,心灵之境界,所谓心灵者,有境界之心灵,心灵与境界是同一问题的两个方面,只有把二者联系起来,才能说明朱熹哲学的本质。
[3] 朱熹:《朱子语类》卷十二。所谓认识,是自我实现、自我超越的本体认识或存在认知。